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有關部門、直屬機構:
為規范城區新建樓房供水配套設施建設與運行管理,提升供水能力和服務水平,保障居民用水需求,維護用水戶的合法權益,根據住建部等四部委《關于加強和改進城鎮居民二次供水設施建設與管理確保水質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號)、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閩政〔2014〕46號)和省建設廳《關于城市供水實施“一戶一表、水表出戶、抄表到戶”的若干意見》(閩建城〔2007〕3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現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實行城區新建樓房供水配套設施建設與運行管理“建管合一”模式。凡在我縣城區規劃區范圍內,由市政供水管網供水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各類樓房,建設單位應將供水配套設施建設費用交由供水企業,由供水企業負責供水配套設施建設,并承擔建設后的日常運行(不含用電費用,二次供水設施用電列入小區公共用電)和維護管理責任。建設單位繳納的供水配套設施建設費列入建設成本。
二、實行城區新建樓房供水配套設施建設技術審驗制度。供水企業對新建樓房供水設施建設進行技術審驗,在工程設計、竣工驗收等環節進行技術把關,經審驗合格的設計圖紙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三、供用水、供水配套設施委托施工合同簽訂要求。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應及時與供水企業簽訂供用水合同和供水配套設施委托施工合同。工程造價按《建設工程工程量計價規范》(GB50500-2008)、《福建省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FJYD-301-302-2012)、《福建省市政工程量消耗定額》(FJYD-101-2005)和同期工程信息價結算。
四、供水配套設施建設范圍。城區新建樓房供水配套設施建設范圍從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取水點位置起至小區內用戶結算水表止(不含消防設施)。
五、技術要求和服務標準。供水企業應按國家現行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組織施工,選用的材料、設備應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以確保供水安全。同時,供水企業要按照省住建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城鎮供水行業服務標準(暫行)〉的通知》(閩城建〔2014〕32號)要求,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服務質量。
六、供水設備采購、運行管護及收費標準。二次供水設備由供水企業提供3家以上的入圍品牌供建設單位選型采購,安裝后的二次供水設備經相關單位驗收合格后,交由供水企業負責運行維護管理,運行維護管理服務費參照三明等市縣的收費標準,由建設單位一次性交清。
本實施意見自2015年5月1日起實行,此前供水企業已與建設單位簽訂供水安裝協議的,按已簽訂的協議執行。
尤溪縣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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